一、广西区内人员跨县 (市、区) 流动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1.广西区内边境县 (市、区) :
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入河。
2.7天内有本士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 (市、区):
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河 (包括环江县流动至本市其他县 (区)的人员),在第一目的地“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 (第 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算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独居等) 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3.7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 (市、区):
持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
二、广西区外 (除外省八地)返河来河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1.入境人员:
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 次核酸检测 (第1、2、3、5 天 1 次) +3 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 1、3 天各1 次) ,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2.有高风险区 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4 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第 1、3、5、7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独居等)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有低风险区 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注: 低风险区指高风险区所在县 (市、区、旗) 的其他地区):
抵河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 (第 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无居家条件 (独居等) 的进行集中监测)。
4.有疫情 (7 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 人员:
抵河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 (第 1、3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居家健康监测 (无居家条件(独居等) 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5.无疫情 (7 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 人员:
抵河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 (第 1、3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好戴口置等个人防护,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聚集、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流动。
三、“外省八地”(广东、重庆、内蒙古、新疆、河北、甘肃、黑龙江、郑州)返河来河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1.有高风险区 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
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4 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第 1、3、5、7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独居等)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赋红码管理。
2.有低风险区 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
抵河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三检” (第 1、2、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三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条件(独居等)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赋黄码管理。
3.有疫情 (7 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 人员:
抵河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三检””(第 1、2、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检),三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条件独居等)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赋黄码管理。
4.无疫情 (7 天内无本士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的县(市、区、旗) 人员:
抵河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三检” (第 1、2、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聚集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流动。
温馨提示:
地方防疫政策可能随时做出调整,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出具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或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所以建议出行前进行确认。
出发前可联系市民热线12345或卫生公益热线12320咨询。
登记/报备规定
有本土疫情县(市、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河池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