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河池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形式、办理条件、贷款额度和年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申请材料等详情详见正文。
河池公积金贷款一览。
一、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河池公积金贷款去哪办理(附联系电话)
2.网上办理
办理链接:点击进入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2.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
3.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或评估现值20%的首期付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或评估现值30%的首期付款;
4.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当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且用作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贷款的额度、年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1.贷款的额度。申请人的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情况以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申请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申请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的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申请人最终还款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贷款的利率。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借款人贷款期间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4.贷款的还款方式。贷款还款方式可采取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方式,贷款还款方式在贷款申请时提出,贷款审批通过后,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1)一次还本付息还款。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为1年(含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等额本息还款。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
(3)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余额计算。其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月数+贷款余额×月利率。
四、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提供原件核验)
1.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此表在服务窗口填写);
②借款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③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在广西区内民政部门登记婚姻状况的,无需提供结婚证;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须签署声明);
④借款人绑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卡(外地缴存职工提供在承办银行的还款卡);
⑤借款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2)缴存人根据购建住房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购买一手房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2份、首期付款凭证(收据或发票、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②购买二手房提出贷款申请,提供不动产权证、首期付款凭证(收据、转账凭证等)、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及房屋买卖合同;
③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申请,提供不动产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预算书;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C级以上危房)、大修工程预算书;
④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结清贷款的还款凭证。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城江管理部: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7-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2299529
2.宜州管理部: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隐路6号宜州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0778-3188079
3.罗城管理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仫佬家园大门右侧100米罗城县大数据局新楼二楼公积金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8225191
4.环江管理部:环江县思恩镇机场路18号河池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环江管理部一楼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8820085
5.南丹管理部:南丹县城关镇平安大道55号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25-32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7211987
6.天峨管理部:天峨县六排镇城东路12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96-9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7830336
7.东兰管理部:东兰县向阳新城3栋B单元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分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9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6327678
8.巴马管理部:巴马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8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1-6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6214781
9.凤山管理部:凤山县凤城镇观音河西岸“恒升-迎龙花园”C区18-19号二楼公积金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6811677
10.都安管理部: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都安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积金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5222068
11.大化管理部:大化县古江大道生态民族新城C区7-9号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化管理部一楼1-6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5818518